住在國外不比在家  什麼事都得多方探索 否則您的權利就睡著了

倆年前去安大略省倫敦上課 適逢大雪 心想這大風雪 車子停在巷子應該不會被開罰單 (倫敦市規定晚上車子要開進車道 不能停在

路邊 巷子也不行) 結果不一會兒 就被開罰單了 隔天跟一位倫敦的會計師朋友談起被開罰單之事 他説 說不定可以跟市政府説妳是訪客 不知情 請他们原諒妳一次 我想反正打個打電話也沒損失 於是打電話給倫敦市政府 説明原委 一位接電話的小姐説 他们對外來訪客有一次 罰單免責權 問了我的罰單號碼 也確定是溫莎的車子 在電話中就把我的罰單取消了

事後我跟倫敦的其他朋友談及這件事 他们説不知道這個優待 更不用説溫莎的朋友 在我打電話之前 叫我省省力氣 因為他们認為不可能求情的

我又想到之前在學校當義工 車子停在路邊被開了一張違規停車 我跟校長抱怨 她也僅表同情 原來這也可以申訴的 可是已繳了罰鍰30 加幣 太遲了 交通違規都可以打官司了 還有什麼不可能的事

有一次在美國不小心把車鑰匙鎖在車裡 只好請鎖匠來開 花了美金45元 心疼啊 為了加油便宜二十元 卻損失五十元 恨啊 朋友說 說不定車險可以理賠 我心想 怎麼可能 所以不在意 事過數月 因某事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順便問開鎖有沒有理賠 他說有啊 幸好我還留著收據 意外得到五十元 真是意外之財

希望有同鄉分享他們的經驗

Marga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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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garet10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